<%@ Control Language="C#" %><%@ Register TagPrefix="Hi" Namespace="UAT.UI.Common.Controls" Assembly="UAT.UI.Common.Controls" %>梵克雅宝“四叶草”维权成功,探求知识产权的解决之道

中国珠宝行业作为全球奢侈品市场行业,近年来珠宝设计良莠不齐,绝大多数品牌在产品质量、工艺水平、款式设计等方面相当接近,品牌特色差异化小,创新不足。这不仅淡化了珠宝行业的原创意识,更是影响了整个珠宝行业,呈现了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的局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珠宝首饰的需求量越来越多,珠宝市场制假造假现象也越来越猖獗。近日,珠宝行业知识产权案件——奢侈品牌“梵克雅宝‘四叶草’” 维权成功审结,两被告赔偿梵克雅宝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计 150 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梵克雅宝公司使用的珠宝商品外形设计属于装潢,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梵克雅宝四叶草首饰


该判决不仅对于梵克雅宝公司四叶草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梵克雅宝公司四叶草产品的相关维权,同时对于整个珠宝行业也有积极影响,就珠宝行业如何有效保护品牌和设计的问题,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角度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解决方案。


从“梵克雅宝‘四叶草’”案例来看,两被告仿冒梵克雅宝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对于珠宝产品而言,四叶草的造型显然并非通用造型,亦非只体现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等商品固有特征的造型。


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在看到采用梵克雅宝公司珠宝装潢的珠宝出现的时候,梵克雅宝的品牌经常会被识别出来,这一方面表明了梵克雅宝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体现出采用梵克雅宝公司珠宝装潢的商品已经通过装潢本身,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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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作为珠宝行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仍使用与梵克雅宝公司相同或极为相近的珠宝商品装潢,且在多个店铺销售不只一款使用该装潢的产品,并非单个商品的孤立行为,给消费者等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此涉案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探究根源,源于部分珠宝行业经营者对于创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保护意识普遍不足。

对于注重原创的企业,对所有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注册保护是必备的措施,但事前注册保护和事后维权成本过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举个例子,以原创、自主设计为主的研发型企业,90%的产品都会注册外观专利、著作权、美术版权、实用新型的发明专利等,这对企业的长期运作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除费用成本外,时间成本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常规的注册到批复需要几个月,一旦发生侵权,取证和判决则需要经过复杂的流程和漫长的时间,而后胜诉获赔的金额与付出的成本相比则成极不成比的。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注册的官方资料库不完善,导致申请环节存在一些缺乏,尤其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项目上,申请环节往往难以核实是否已经存在相同或近似的专利,即使最终获得授权,也常因上述原因无法有效维权,而且很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导致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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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零售终端仿大牌款


如何探求知识产权“维权”的可行的解决之道?建立良好的珠宝行业生态?借助专业力量,加大侵权成本加强保护意识,将是我们珠宝从业者共同的责任。


01

加强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罚力度


曾向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多次递交过知识产权保护提案的吴峰华表示:“中国目前整体还是制造业思维,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罚力度,是美国的500分之一,欧洲的600分之一,如果法规层面不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这种现象会进一步恶化。光靠大家讲商业伦理道德是没有用的。没有法律保护的社会,好人也会变坏,有完善法律保护的社会,坏人也会变好。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要形成国家品牌战略的地步,没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就不可能做大做强。”

在法律法规层面,珠宝从业者要学习、要教育,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自觉的行为意识和社会责任心,才是对知识产权最现实最实际的保护。



02

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设计师,首先自己要学会重视,把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设计保护好,这也是最基础的前提,其次就要抓住“早”和“强”,宣告主权,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珠宝行业生态,做出真正健康的、规范的专利款。

除了珠宝设计师,各专业社会机构,企业也要加强自律。一方面是加强自我要求,从技术、工艺、设计层面建立更加有核心竞争力的壁垒,让别人很难去跟踪模仿,另一方面也要把抄袭别人当成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此外,宝创家媒体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申请知识产权须知的小知识。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与珠宝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外观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关于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其他享有在先权利的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设计相比,该设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注意:

对于一些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由于已经公开使用,丧失新颖性,不建议后补外观专利。


因此,专利是需要提前布局的, 不能等推成了爆款了再做专利。另外设计图可以直接登记版权,但是设计图不能直接申请专利,设计图只能够应用于生产产品,产品才申请专利。





关于版权

版权法规定,版权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是权利人最基本的权利。


但是,实际应用中,权利人很难证明我的版权是我的,或者我的版权是我先创作的。因此,登记版权, 可以便于行使或保障自己的权利。珠宝首饰设计登记时一般选择美术作品。





03

企业正确引领,为知识创意支付匹配金钱回报


珠宝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体现在“不侵权”上,更要体现在对原创知识和创意的尊重上。

吴峰华曾说过,一个行业当中,人的智慧和创意如果不能够获得足够的金钱回报,不能够形成财富,整个产业就会变得僵化、物化。创意和设计,头脑和才华,如果价格低廉甚至不足以匹配,长此以往,真正有能力的人就会离开这个行业。人才不能进来,行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



04

维护原创者的权益,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珠宝从业者要学会科学借助法律力量,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果前期当事人能充分沟通协调,很有可能就化解了纠纷,甚至促成合作。



结 语

珠宝行业应将以知识产权作为破局利器,鼓励创新,保护原创,激发行业活力,从而营造出良好的产业生态;珠宝企业给设计师或者创作者们多一点信心,否则,长此以往,不仅是这个行业,很多与知识创意有关的行业将越来越萎缩,能人也越来越少,最终走向消亡。


同时,珠宝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应当围绕自身核心竞争力,不应盲目跟风追求数量。